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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8-010005
- 處分日期
- 2019/01/24
- 違規日期
- 2019/01/15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診所領有本局106年7月10日核發之毒性化學物質環氧乙烷(061-01)95-100%W/W核可文件(核可文件號碼:061-64-J0048),本局派員於108年1月15日至貴診所進行毒性化學物質查核,經查貴公司107年12月確未申報毒性化學物質運作量,業已修正前依據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前項紀錄之製作、格式、申報內容、頻率、方式、保存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暨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記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人,應於每月十日前完成申報前一個月之運作紀錄。」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後昌路八四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