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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00005
- 處分日期
- 2024/10/15
- 違規日期
- 2023/12/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分廠從事化學材料製造業,領有本縣核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在案,並已取得二甲基甲醯胺(DMF)粗液(代號:R-2503)再利用項目。案經環境部資源循環署針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規定之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進行廢棄物產源申報流向及其後端委託去化之處理及再利用機構之勾稽作業(勾稽區間:112年12月至113年5月),經查貴公司所屬分廠有5筆廢棄物聯單(聯單號碼:M33A****11200399、M33A****11300038、M33A****11300048、M33A****11300049及M33A****11300095)完成時間超過30日。複經本局113年9月26日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IWR&MS) 再行勾稽確認113年6月至同年8月之廢棄物聯單,貴公司所屬分廠仍有12筆廢棄物聯單(聯單號碼:P460****11300176、N11A****11300070…等)完成時間超過30日。綜上所述,貴公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柳橋路二段二○七巷八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柳橋路二段207巷8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