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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20024
- 處分日期
- 2022/02/18
- 違規日期
- 2021/11/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11月9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領有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3)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470-00號),查核時製程運作中,現場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進行鋁材(原料及產品)及天然氣之每日紀錄及污染源操作紀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令野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指派其環境保護權責人員邱仕欽先生/女士,身分證統一號碼L122131193參加,該人員不得再由別人代理;如無負責環境保護權責人員,負責人應親自參加。
※環境講習時間、地點以「環境講習通知單」另行通知。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幼九路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幼九路一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