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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60005
- 處分日期
- 2019/06/03
- 違規日期
- 2018/11/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11月26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以下簡稱南督隊)至貴公司稽查,經與貴公司廠長周○○及廢棄物處理專業技術人員張○○確認表示,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有填報其他單一非有害廢金屬或金屬廢料混合物(代碼:D-1399),因從未產生故無簽約亦無清除,廠內鐵桶係以與客戶以桶換桶方式處理,查上開D-1399(原盛裝D-1703、D-1799或D-0903之廢空桶)核屬衍生事業廢棄物,惟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清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三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工三路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