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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50-106-080002
- 處分日期
- 2017/08/24
- 違規日期
- 2017/05/24
- 違反法條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前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0條之1規定,爰依同法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經本府環境保局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依據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教育法環境講習時數及罰鍰額度裁量基準」附表一規定,需接受環境講習1小時課程,如105年11月18日環事廢裁字第105113897號。2.本府以雙掛號方式寄送環境講習通知書,該公司請負責人瞿熏輝(原瞿耀輝)於106年5月24日上午10時至環保局民治辦公室第2會議室上課,惟瞿員未於前述時間到課。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第3項規定,本府爰依同法同條同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鹽水區下中里樹子腳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長榮路二段7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