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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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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80001
- 處分日期
- 2021/08/02
- 違規日期
- 2021/07/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科工廠領有固定污染源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307-01號),於本市安南區從事塑膠品塗裝程序(M03),本局110年7月7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是日M03製程正常操作中,經查現場發現塑膠品塗裝程序(M03)空氣污染防制吸附設備A303壓差計損壞,無法判斷其壓差值,且亦無法提供完整相關操作紀錄報表,是貴公司未依許可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10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及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南區新樂路七二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塩田里本田路二段三七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