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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

文號
30-113-120002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4/12/02
違規日期
2024/09/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罰鍰金額
NT$3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後龍鎮維真段2地號施作「名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工區逕流廢水逕行排放周界水體,未依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落實操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後龍鎮維真段二地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後龍鎮維真段二地號
統一編號
0461505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