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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90014
- 處分日期
- 2020/09/10
- 違規日期
- 2020/06/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太平里永成路77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911-00號),經本局於109年6月2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廢水處理設施採驗水質結果如下:第一沉砂槽(T01-1)懸浮固體測值12,700mg/L(許可操作範圍:300~1,050) 、回收槽(T01-9) pH測值4.9(許可操作範圍:6~9)及抽水馬達由第四沉砂池(T01-4)抽取廢水繞過原水調勻槽(T01-5),直接進入pH調整兼快混槽(T01-6)。上述明顯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二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太平里永成路七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太平里永成路7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