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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60002
- 處分日期
- 2019/06/04
- 違規日期
- 2019/03/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3月19日15時35分派員至臺中市龍井區臺灣大道六段附近土地(臺中市龍井區遊園北段**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於上述土地露天暫置營建工程產出之廢棄物且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露天暫置營建廢棄物且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暨「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東海里東海街一五○巷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臺灣大道六段附近土地(臺中市龍井區遊園北段118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