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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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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100024
- 處分日期
- 2022/10/28
- 違規日期
- 2022/08/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並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38**-**號),稽查時廢水處理設施運作中,查獲下列事項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1.洗滌塔廢水流入前處理系抽水站(T01-2),惟許可內容未有該股廢水。2.廢水自最終沈澱槽(T01-12)進入一新增槽體,再流向快濾塔(T01-13)。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民樂街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民樂街6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