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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鴻染整有限公司

文號
20-108-060031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06/18
違規日期
2019/05/1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3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02)」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382-00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5月16日至貴公司進行查核,查核時污染源蒸汽鍋爐(E201)運作中,惟發現該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操作項目活性碳於9時55分秤重為76.2公斤、11時03分秤重為76公斤,與操作許可證(頁次7/15)所核定之操作值0.77~1.5kg/hr不符,貴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限期貴公司108年8月29日前完成改善,並檢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請本府查驗,未於期限屆滿前提報改善證明文件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屆期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8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大工路三七、三九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大工路三七、三九號
統一編號
2802476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