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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市環保實業有限公司

文號
44-107-040004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04/24
違規日期
2018/01/2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市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臺南市廢乙清字第399-1100331-00號)之廢棄物清除機構。經本局於107年1月23日執行本府都市發展局來函案件辦理稽查,發現貴公司於都市計畫農業區(臺南市新市區三舍段535-1地號)貯存D-0299廢塑膠混合物,惟許可內容未申請貯存場,顯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業務。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新市區永就里光華街五之六一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新市區三舍段535-1地號
統一編號
53781124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