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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10007
- 處分日期
- 2019/01/08
- 違規日期
- 2017/08/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金屬製品製造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6年8月8日進行稽查,經查貴公司溶解作業區E002及E003設備運作中,而防制設備A002及A003(洗滌塔)未運作,貴公司未維持防制設備正常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另查現場共有28顆溶解槽、18顆過濾桶及2顆廢液槽,廢液槽應納入許可而未納入,且現場查有使用HCl等物料,未列入許可內容,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長安里科加路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長安里科加路2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