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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10024
- 處分日期
- 2024/01/15
- 違規日期
- 2023/10/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承造之「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一期工程)中和高中站(LG08)捷6土開基地捷運設施共構工程」,現場查獲未經妥善處理且未採取必要之污染防治措施,逕行棄置其他污染物(殘餘油漆)於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一三一號 六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員山路77巷13號對面工地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