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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朋畜牧場

文號
41-109-070026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0/07/23
違規日期
2020/05/0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09年5月7日派員現場稽查,貴事業於本縣花壇鄉灣東路422號從事飼養豬隻作業,現場發現有使用廚餘飼養豬隻之情事,惟貴事業未將再利用之來源、數量等資料按月作成紀錄,後於109年7月6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至現場執行督察時,貴事業收受自助餐廳、拉麵店及學校等產出之廚餘,仍未將收受廚餘再利用來源、數量、用途及賸餘廢棄物處理等作成紀錄,並妥善保存紀錄文件供查核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花壇鄉灣東村灣東路四二二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花壇鄉花壇鄉灣東村灣東路四二二號24.0317157,120.5787806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