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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10035
- 處分日期
- 2024/11/20
- 違規日期
- 2024/09/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2年12月29日前往本市新屋區文化路二段2100號稽查,經查貴公司於該址收受事業端產出之廢塑膠(R-0201)進行破碎及販售,該行為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暨附表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四、廢塑膠之再利用行為,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13年2月26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嗣於113年9月6日前往複查,查貴公司仍有收受廢塑膠(R-0201)情形,且有近期出口之磅單及裝櫃照片等供佐證,惟貴公司仍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限期貴公司於113年12月30日前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3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民安路三五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文化路二段210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