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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60008
- 處分日期
- 2021/06/07
- 違規日期
- 2018/01/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案係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接獲民眾反映臺南市曜鼎環境科技有限公司非法處理廢潤滑油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配合調查,並督察廢油混合物交由曜鼎公司清除之聚巨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仁德廠等事業機構,發現貴社委託陳○○清除廢棄物,惟未自行清除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第1項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翁園路一二○之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翁園路一二○之二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