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4-030014
- 處分日期
- 2025/03/18
- 違規日期
- 2024/12/1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1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即工廠負責人)於本市神岡區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原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經本局於113年12月12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發現貴公司工廠製程區外牆破裂疏漏廢(污)水,未妥善收集廢水致疏漏至溝渠,經本局於是(12)日10時52分於廢水疏漏至溝渠處採樣檢測結果,pH値2.1(限值:6.0-9.0mg/L)、 化學需氧量156(限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其有疏漏廢(污)水致污染溝渠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1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4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岸裡里大豐路五段二九五巷七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岸裡里大豐路五段295巷7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