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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120036
- 處分日期
- 2018/12/22
- 違規日期
- 2018/11/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和美鎮鐵山里彰美路三段20巷32號1樓,於本縣鹿港鎮永安段2575地號從事塑膠造粒作業,製造流程略為原料(廢塑膠)、破碎、壓出、抽絲、裁切、成品(塑膠粒),係屬廢塑膠再利用行為,惟貴公司並未依規定申請再利用者登記檢核,即逕行廢塑膠再利用作業,案經本局於107年11月13日派員稽查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停止上述再利用行為或取得再利用者登記檢核且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審查核准後始得從事再利用作業。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鐵山里彰美路三段二○巷三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永安段2575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