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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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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30036
- 處分日期
- 2020/03/27
- 違規日期
- 2019/09/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78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震動研磨製程區所產事業廢水,經不明管線繞流排放至地面水體;另查貴公司彰化廠廢水處理單元中間槽、砂濾塔中各有一條管線連接至放流口,與許可登載不符,且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84mg/L(放流水標準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8倍)、化學需氧量為253mg/L(放流水標準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53倍)。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785000元整,貴公司應於109年4月15日前檢具已拆除或封閉繞流口之相關證明文件及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08年9月19日後之檢測報告即可),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後,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4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莿桐里彰水路一六二之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莿桐里彰水路一六二之四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