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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40030
- 處分日期
- 2020/04/23
- 違規日期
- 2019/12/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罰鍰金額
- NT$144,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6月11日發現臺南市六甲區七甲段139、139-1、140、140-1地號等四筆土地上堆置廢玻璃纖維等廢棄物,經查貴公司於民國102年10月1日起至民國106年9月30日止承租上述土地,租用期間堆置廢玻璃纖維等廢棄物,場址原為魚塭,並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108年10月24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08103370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08年12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局於108年12月24日前往複查,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4000元整,待無證據保全後再予以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小埤里小埤頭五三之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六甲區七甲段139、139-1、140、140-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