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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9-040001
- 處分日期
- 2020/04/21
- 違規日期
- 2020/02/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40,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局於本縣轄辦理「溪墘排水新庄農場滯洪池治理工程(第一標)」前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在案,再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2月20日現場查驗,查驗結果:工地告示牌:依規定設置,但工地標示牌內容未載明或僅標示部分工地資料,現場已改善完成;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現場未改善完成;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措施,現場未改善完成;裸露地表:未採行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防制措施之一,現場未改善完成;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5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第8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市東區親水路一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義竹鄉轄內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