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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40030
- 處分日期
- 2019/04/29
- 違規日期
- 2017/04/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7)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以下簡稱M07製程),本局108年1月23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時,發現M07製程之排放管道於106年4月2日0時、1時、2時、9時及19時連續自動監測設施(CEMS)之NOx監測數值均超過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01ppm),且統計其超過時間已逾2小時,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第2項暨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第2項暨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2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廣福里三豐路三段二號、星科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廣福里三豐路三段二號、星科路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