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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40038
- 處分日期
- 2019/04/18
- 違規日期
- 2019/03/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3月13日派員至貴廠發泡級聚苯乙烯化學製造程序 (M01)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1個設備元件(設備元件編號:M021RAX140LF05,洩漏濃度淨檢值2204.1ppm)已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莒光一街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莒光一街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