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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20001
- 處分日期
- 2023/02/01
- 違規日期
- 2022/11/3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經本局於111年11月30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代表執行廢水處理設備查核採樣,查獲放流槽(T01-06):懸浮固體檢測值:50.2mg/L(許可登載上限值:30mg/L)及氫離子濃度指數檢測值:5.8 (許可登載範圍:8~10),未符合水污染防治許可內容登載進出處理單元之水質資料,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請貴公司於112年2月23日前完成改善,並檢送恢復依核准之許可登記事項運作之廢水處理設備單元水質檢測報告,或於限期改善時間內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等資料送交本局查驗。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2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2-040018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北庄里中山路八九三巷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北庄里中山路893巷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