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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30017
- 處分日期
- 2022/03/15
- 違規日期
- 2022/03/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1年3月11日來函敘及,貴公司所有建物(本市仁武區仁O路OOO-O號)自行僱工拆除完成,查該建物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1年2月8日(111)高市工務建築拆字第OOOOO號拆除執照,且已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貴公司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烏林里仁心路三一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仁林路156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