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穎昌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45-114-050001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5/05/08
違規日期
2025/03/21
違反法條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4年3月21日17時05分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將承包工程中產生的瀝青刨除料暫置於本市歸仁區高發段1038地號,然貴公司於該地號堆置瀝青刨除料,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施。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暨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2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東區勝利路一八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歸仁區高發段1038、1098地號
統一編號
75739563
更新時間
2025/06/03 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