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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60026
- 處分日期
- 2021/06/23
- 違規日期
- 2020/08/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9條之1
- 罰鍰金額
- NT$4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09年1-6月水污染防治定期申報水質水量資料之應補正事項,經通知限期補正,惟屆期未補正。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2000元整,查貴公司現場廢水製程及廢水處理設施已移除,本府110年1月28日府授環水字第1100033755號函同意廢止所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在案,無法重新檢測水質,故本案不另訂限期補正或改善期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9條之1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鶴鳴村彰鹿路六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鶴鳴村彰鹿路六二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