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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50004
 
            
            
            
                
- 處分日期
 
                - 2024/05/07
 
            
            
                
- 違規日期
 
                - 2024/03/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永平廠於本市太平區永平路三段168巷13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 :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647-02號),經本局於113年3月29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廢水處理設施採驗水質結果如下:貴公司所屬永平廠氰系貯槽(T01-1)鎳測值44.8mg/L(許可操作最大值:1mg/L)及酸鹼貯槽(T01-5)鎳測值66.5mg/L(許可操作最大值 :50mg/L) ,上述檢測結果超過許可操作限值,未依許可文件登載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一、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裁處。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太平里永平路三段一六八巷一三號二、三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永平路三段168巷1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