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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榮民總醫院

文號
40-106-11002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11/14
違規日期
2017/07/0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之1第2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依106年7月3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1060050016號函,貴事業漏報廢棄物B-0164(106年1月)、B-0337(106年1月)及B-0399(106年1~4月)產出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規定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6之規定,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規定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6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三八六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鳥松區本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勾稽資料)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