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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50009
- 處分日期
- 2019/05/09
- 違規日期
- 2019/04/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印刷輔助業,產出之銀及其化合物(總銀) (僅限攝影沖洗及照相製版之廢顯影液)(C-0107)及銀及其化合物(總銀) (僅限攝影沖洗及照相製版廢顯影液以外廢液)(C-0108)未依規定於貯存容器標示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改善部分: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其貯存容器需補標示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限改日期:108年06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大元里大衛路二七號、二七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大元里大衛路27號、27之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