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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90011
- 處分日期
- 2023/09/06
- 違規日期
- 2023/08/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9,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經查該公司觀音廠(管制編號:H53A1663)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於112年4月14日核准在案,廢清書所登載資本額為25億9989萬元,次查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該公司實收資本額為2,599,894,540元,已逾20億元,依前揭規定應設置至少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1人,該公司觀音廠於112年4月11日註銷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呂○○之設置及指派許○○代理。次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專責人員線上審查(案號:LC20230529003),該公司觀音廠112年6月9日申請新設專責人員黃○○,惟黃○○未符合資格規定,另該公司觀音廠申請新設專責人員詹○○勞保加保日為112年8月7日,該事業聘僱之專業技術人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未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桃科二路三九八號及大潭北路四五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桃科二路三九八號及大潭北路四五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