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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豐畜牧場

文號
30-107-010004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18/02/05
違規日期
2017/12/1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2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位於本縣朴子市新庄段農牧小段107、108、201、202地號所經營之誠豐畜牧場,經本局派員稽查發現該場廢水管線有疏漏至排水溝情形,且未於事件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2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嘉義縣朴子市新庄段農牧小段一○七地號,新庄段農牧小段一○八地號,新庄段農牧小段二○一地號,新庄段農牧小段二○二地號
違規地址
嘉義縣朴子市新庄段農牧小段107、108、201、202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