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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10004
- 處分日期
- 2024/01/12
- 違規日期
- 2023/11/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7日至貴公司進行稽查,稽查時現場運作中,經查貴公司未依操作許可內容進行操作並現場告知即刻停止操作:(1)廢木材堆置區(場)應堆置於封閉式建築內,經現場查察部分廢木材堆至於室外空間。(2)破碎機(大破)為非操作許可內容所核定之設備(E101)。(3)製程過程所使用之輸送帶部分應為圍封及密閉,經現場查察其輸送帶皆未有相關防制設施。(4)破碎機(細破)及螺旋輸送帶未依操作許可內容採取密閉操作。依上述違反事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長安里科班三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長安里科班三路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