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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90007
- 處分日期
- 2020/09/07
- 違規日期
- 2020/07/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山上廠從事成品布、加工紗、追撚紗製造作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12)」(許可證字號: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034-01號),本局於109年7月28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執行聯合稽查發現:「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12)」空氣污染物防制方法及設備旋風分離器(編號:AC01),廢氣出口溫度為50°C,已低於許可操作範圍100-200°C。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固定污染源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二五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二五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