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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北區工程處

文號
23-106-060001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7/06/19
違規日期
2017/04/28
違反法條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4月28日派員至板橋區文化路旁稽(複)查「臺北都會區捷運系統環狀線第一階段工程CF660A區段工程(橋樑)」作業中,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周界: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上方未覆蓋透明塑膠布),記缺失4點。(2)物料堆置:工區內土石方未覆蓋防塵布、防塵網,記缺失10點。(3)車行路徑:工區內主要道路未採行防制設施,明顯泥濘,記缺失10點。(4)工地出入口: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以上缺失記點合計達34點,超過10點以上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7、8及10條規定,依法告發。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24日。
裁處依據
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6條、第7條、第8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10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五二七巷八六號三樓
違規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臺北都會區捷運系統環狀線第一階段工程CF660A區段工程(橋樑)」(管制編號:F102F17002-1)
統一編號
00956671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