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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10009
                
- 處分日期
- 2024/01/10
                
- 違規日期
- 2023/10/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0月19日至貴公司三廠進行例行稽查,稽查時發現貴公司三廠111年原物料碎玻璃年使用量516.15公噸,超過本府核發之空氣污染操作許可證(M1618-00號)碎玻璃年核可使用量300公噸,顯未依本府核發之許可證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南投市工業北一路五、五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南投市工業北一路五、五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