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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70026
- 處分日期
- 2024/07/23
- 違規日期
- 2023/02/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2月1日至貴廠所屬高雄市岡山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稽查發現該製程排放管道P201於111年12月26日8時45分一次風設備故障,於8時52分通報設備異常,氮氧化物逾限時間為10時至17時、19時,逾限值為113.46~157.26ppm,於故障發生後1小時內向本局報備,24小時內修復,惟於112年1月12日(本局收文日為112年1月13日)提送書面報告(逾15日),故障期間空氣污染物排放逾操作許可證核定之排放標準,貴廠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鼎金里鼎金一巷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五路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