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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70006
- 處分日期
- 2019/07/10
- 違規日期
- 2019/05/3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放流口設置於周界外,惟作業環境外未有供採樣人員進出至放流口之道路。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請依限於108年8月30日前檢具放流口符合「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規定之改善證明文件或放流口進出道路實際設置有困難,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之證明文件,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簽名確認後,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1月16日環署水字第1080003324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田中鎮頂潭里員集路三段四六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田中鎮頂潭里員集路三段46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