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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6-080001
- 處分日期
- 2017/08/25
- 違規日期
- 2017/08/1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8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變更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負責人(原負責人***變更為***)業於106年4月**日及同年5月*日分別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公司變更登記(府授經商字第1060718****號)及工廠變更登記(府授經工字第106080****號),惟至106年7月**日申請文件送達本局(106年7月**日**(毒)字第106080****號函)申請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變更,已逾越法定應於60日內申請變更運作人基本資料之規定,核有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暨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35條第9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及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及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9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永興路二段三七八巷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