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7-030028
- 處分日期
- 2018/03/13
- 違規日期
- 2016/08/1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1,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花壇鄉辦理「花壇-花秀路、明雅街等管線汰換路面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所稱一級營建工程,經查上述工程於105年8月12日開工,並於105年11月1日竣工(本縣環境保護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結算日為105年11月24日),惟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1000元整,污染行為已經消滅,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花秀路、明雅街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