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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90023
- 處分日期
- 2017/09/20
- 違規日期
- 2017/07/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柳營廠從事化學材料製造業係環保署公告第2批應取得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於106年7月4日取得本府核發之其他塑膠製品(電木板)製造程序M01製程,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7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柳營廠督察,發現其他塑膠製品(電木板)製造程序(M01)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水洗塔之藥劑用量、廢氣處理量、洗滌液流率及自來水換水量均未依操作許可證核准紀錄周期進行每日紀錄(無紀錄),故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改善之證明文件),向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6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本案為貴公司1年內第2次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附表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環園東路二段8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環園東路二段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