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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13-110002
- 處分日期
- 2024/11/15
- 違規日期
- 2024/06/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經查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貯存廠(場)土地面積(****.**平方公尺)已逾1,000平方公尺,惟未向登記機關完成登記,逕行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暨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條及第5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永和區永貞路一三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永和區長堤段44、46-3、50、5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