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3-050012
- 處分日期
- 2024/05/20
- 違規日期
- 2023/12/0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達水污染防治法公告事業管制規模,現場從事木製品加工作業,惟未採行必要污染防治措施,逕行將進行水性漆料桶清洗作業時洗滌廢(污)水棄置於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內。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暨行為時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2月29日環署水字第1060104625號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附表三、(二)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一四八巷一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民義路二段43巷1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