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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鴻企業社

文號
30-111-060023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2/06/29
違規日期
2022/05/3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8款,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3款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原負責人梁世鴻,兼任該廠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因工廠轉讓,未能常設於該廠專職廢水處理,且原設置之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代理人王富蜜及黃翠華均已離職,未依規定程序報請核備。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應於限改日期屆滿前,完成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否則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3款、第8款規定,爰依同法第48條第3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莊雅村溪心街三四六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莊雅村溪心街三四六號
統一編號
99656789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