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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100013
 
            
            
            
                
- 處分日期
 
                - 2023/10/16
 
            
            
                
- 違規日期
 
                - 2023/08/1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蛋品事製,未達水污染防治法公告事業分類定義(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12年8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臺端將清洗鹹鴨蛋之廢(污)水未經處理,經場內溝渠排放至場外路旁側溝進入地面水體,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22 mg/L,經認定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或沿岸距離,影響水體品質。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款附表五、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油車里一二九之二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佳里區子龍段924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