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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雞行

文號
41-108-050690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05/17
違規日期
2019/02/0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本局檢視相關監視影片,臺端所經營之○雞行所有車輛於108年2月1日15時36分載運雞隻行經臺中市沙鹿區消防局第四大隊清泉分隊前,未妥善防範致雞隻羽毛飄散致污染地面,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竹縣新埔鎮文山里褒忠路三五三巷二六○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沙鹿區消防局第四大隊,清泉分隊前
統一編號
37944446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