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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新山給水廠暖暖淨水場

文號
30-101-110003
裁罰機關
基隆市
處分日期
2012/11/27
違規日期
2012/10/2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11月23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基隆市暖暖區水源路三八號
違規地址
基隆市暖暖區水源路三八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