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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昱昌畜牧場

文號
40-109-010003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0/01/31
違規日期
2019/12/2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本案為張昱昌畜牧場後續辦理。2.本局於上述時間請負責人至局說明,因本局於108年12月24日至該畜牧場複查,複查時發現該場仍持續有使用廢豆渣及麵粉攪拌飼料飼養豬隻,惟該場未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暨再利用登記檢核資格,及收受廢豆渣並使用,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將依法告發。3.已當面告知業者若有疑義,請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土庫鎮馬公厝段一五七五之一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土庫鎮馬公厝段1575-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