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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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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30052
- 處分日期
- 2023/03/19
- 違規日期
- 2022/12/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曳引車車號:KEJ-xxx,半拖車車號:HAA-xxx)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於111年12月24日行經本縣芳苑鄉新復路二段721巷410弄(120.3806053,24.9727807)時,經本縣警察局芳苑分局草湖派出所員警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案經本局接獲警方通報並於111年12月24日現場稽查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香山里彰南路三段二巷二九之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新復路二段721巷410弄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